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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终审判了:窜货者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
发布时间:2025-09-12 浏览数:235


近日,浙江健煦医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健煦医药”)与河北隆祥医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河北隆祥”)关于“蚕蛹补肾胶囊”产品经销合同纠纷案中取得二审终审胜诉,该判决不仅维护了我司的合法权益,更体现了我司对违约窜货行为“零容忍”的坚定态度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。


一、案件背景与经过

河北隆祥作为健煦医药签约经销商,双方在《经销协议》中明确约定其经销区域,且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及网络平台销售。然而,河北隆祥在协议期内未经我司授权,擅自将“蚕蛹补肾胶囊”产品销售至非约定区域,最终导致产品在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挂网销售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亦对健煦医药的品牌声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。

鉴于其违约事实清晰,证据确凿,健煦医药依据协议条款及法律规定,果断采取法律手段,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二、法院公正判决,违约窜货必受严惩

经过一审、二审审理,法院均认定隆祥公司行为已构成窜货违约,判决隆祥公司向健煦医药支付违约金、维权费用及律师费等。法院明确指出,河北隆祥作为签约经销商,不仅应自身严守合同约定,还须对其下游销售行为承担管理及连带责任。其违约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所谓“未直接参与网上销售”等辩称均未获法院采纳。

二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。这一结果充分证明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,也表明任何企图挑战合同严肃性与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是徒劳的。

三、我们的立场与决心

健煦医药始终秉持“诚信合作、共赢发展”的商业理念,与广大合作伙伴建立了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。我们珍视并保护每一位遵守规则、专注经营的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。此次对河北隆祥的法律追责,再次彰显了我司对违约窜货行为“零容忍”的坚决态度

我们郑重声明:任何侵犯我司权益、破坏市场秩序的窜货行为,无论窜货主体规模大小、无论通过何种形式操作,健煦医药都将坚决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到底,绝不姑息。我司已建立完善的窜货监控与追溯机制,并将继续通过法律诉讼、经济索赔、合作终止、行业通报等多项措施,严厉打击一切违约行为。

健煦医药呼吁所有现有及潜在合作伙伴共同维护市场秩序,遵守合同约定,远离窜货行为。我们愿与诚信经营的伙伴一道,持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,共建清朗市场环境。

 

浙江健煦医药有限公司

2025年9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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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文内容基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5)浙01民终5526号民事判决书及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(2024)浙0114民初8047号民事判决书编写,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健煦医药有限公司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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